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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退换货时,请先联络胜野有限公司与业务专员联络并说明退换货原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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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到货超过七天以上,恕不接受退换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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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退换时,请于商品原厂外盒上之外,再以其它适当的包装盒进行包装,切勿直接让商品原厂外盒直接粘贴宅配单或书写文字。
原厂外盒及原厂包装都属于商品的一部分,遗失、毁损或缺件,将无法受理退货或视损毁程度折扣退款金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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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良品退还经过检查与测试之后,若发现商品本身并无瑕疵,消费者必须支付所有发生之相关费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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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到退回商品确认无误后,7天内进行退款,退款日当天会发送 E-mail
通知函;因各银行及个人均有不同结帐日,故退款不一定会产生于同月份的帐单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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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送过程中损坏,或商品本身制造过程的缺陷,货品品项错误,或其它非消费者失误所造成的毁损,都可要求更换新品,
因而产生的物流费用,由本公司自行负担。请自收到商品当日起的7天内,以商品寄达时的原貌全数退回(如有赠品包含赠品)。我们将予更换新品寄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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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您对商品有任何不满意,或商品有瑕疵,您在退换货前,请务必先以电话与我们业务专员联系并注明:
1. 订单编号、退换货产品名称
2. 联络人姓名及白天的联络电话
3. 您换货/退货的原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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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消費者未事先通知我們自行逕將商品退回,本公司不予接受,並立即將商品寄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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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换货商品必须为配件齐全,符合『能再出售』的原则,下列情形或商品恕不适用于退换货处理:
1. |
已经您确认过样品 (或规格书)
者 |
2. |
依您指定需求项目定做的特殊订制商品
a. 特殊订购品 其定义为 : 门市未备库存商品、「胜野有限公司网站」未列出商品。 |
3. |
已超过「消费者保护法」所定时间(以客户收货日邮戳或收执联为凭)。 |
4. |
商品、配件、发票、出货单、包装盒、包装材等任一项缺少。 |
5. |
商品或配件有书写文字标记、明显刮痕、保固标签被撕毁、移除、开启机器内部等情形 |
6. |
有特别说明无法退货之商品、特价商品。 |
7. |
亲临门市部选购的商品。 |
8. |
经焊接/插入使用过的半导体IC、电子零件、组件、实习套件、线材。 |
9. |
商品送达后发生的天灾地变、水火灾、受潮、虫鼠咬、及人力外力所造成的损伤破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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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退货条件者,将于七日内扣除已发生之物流费用, 开立支票无息寄回。 |